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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0-03-12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哪些问题?

作者:admin    点击:1154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并不是企业的大小之分,只是在税务上面的征收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要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低,而且计税方式也不同,使用的发票也不同。在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哪些问题?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哪些问题?


       1、是不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错,这条政策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适性。2020年是否还会延续,要看看国家对小规模类型企业的优惠倾斜力度。

       2、加油站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通知》,无论其年应税额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素材图

       4、转登记日的“下期”“当期”,是以申报期还是所属期为准?

       答: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5、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

       6、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7、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退回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8、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9、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0、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答: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纳税人已持有的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2、转登记之后,需要补开或者重开转登记之前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13、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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