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1
国税总局对派遣安排的常设机构问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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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4月19日下发了2013年第19号公告,对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构成在华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于5月6日公布了对19号公告的政策解读。在国税发[2010]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就跨境人员派遣安排是否构成协定下常设机构的政策指引的基础上,19号公告进一步阐述了派遣安排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的判定规则。1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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